根据南海区人民政府、南海区教育局、西樵教育局的相关精神,以免试就近入学为总原则,在满足本校学区户籍人口子女入学基础上,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按照先政策性借读生,后积分生的原则,安排招收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了做好2018年我校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工作,特制订本通告。
一、 招生对象:招收2019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 招生范围:招生学区:西樵社区、樵园社区、东碧社区、爱国社区、岭西村、简村社区、儒溪村、山根社区、朝山社区、大同社区、显岗社区、七星村、西岸社区、樵高路西樵大桥至白云路段以南部份樵华社区生源;
所属楼盘包括:凰樵假日、翠园雅居、樵晖名苑、丽湖名轩、碧云轩、汇丰花园、金龙花园、聚兴花园、聚豪花苑、新濠轩、新濠花苑、聚居乐花苑、碧玉豪庭、金典广场、樵山明珠、世爵府邸、樵岭国际、观山上岛、碧桂园悦府、樵山美地、盛大阳光、樵汇花园、听音湖1号公馆、恒大御湖湾、中海山湖世家、以及西岸社区属地楼盘。
三、 生源类别,我校招收的学生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户籍生,即在本校招生学区内,拥有户籍的2019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2)本校招生学区范围内的符合16类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当中任一条的2019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具体政策详见下文附件。
(3)本校招生学区范围内的普通借读生(即积分生)。(普通借读生申请积分入学事宜由西樵镇流管局统筹,学生家长需到居住证所属的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流管站报名。)
四、报名方式,地点新初中一年级的户籍生和政策性借读生将采用先网上报名,获得报名号,再到我校提交纸质材料确认的方式进行;报名的网站http://bm.nhedu.net(电脑版),手机报名网址,大家可以先关注下面三个微信公众号,最快在4月9日有报名的网址,南海教育 樵山教育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中学。
普通借读生(即积分生)需到居住证所在地的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流管站报名,
五、报名材料,本校招生范围的户籍生、政策性借读生,在网上报名后,获得报名号,再到我校确认报名时,需出示和提交如下材料(验原件并交一份的A4纸复印件,每张复印件都需要家长签名,为节省大家报名时间复印件请按下列顺序整理)
1、户籍生报名时,需出示和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西樵镇新生入学信息采集表》1份,可到就读各小学和西樵中学索取或复印并填写,小一寸彩色相片1张贴表上。
(2)新生及其父和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新生父亲页和母亲页、新生页)。
(3)非本镇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小学盖章出具的学生全国学籍登记表
(4)《南海区学生入园、入学预防接种情况查验证明》
2、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报名时,需出示和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西樵镇新生入学信息采集表》1份,可到就读各小学和西樵中学索取或复印并填写;小一寸彩色相片1张贴表上。
(2)新生及其父和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提交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相关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必须与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生源类别一致,(如: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连续5年的社保证明、连续5年的居住证明、父母一方是学区户口的户口本等其中之一),具体详见下文附件。
(4)学生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南海区学生入园、入学预防接种情况查验证明》。
(6)非本镇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小学盖章出具的学生全国学籍登记表。
3、本校招生范围内的普通借读生申请借读时,需出示和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西樵镇新生入学信息采集表》1份,可到西樵中学索取并填写;贴彩色相片
(2)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南海区学生入园、入学预防接种情况查验证明》。
(4)非本镇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小学盖章出具的学生全国学籍登记表。
注意:家长必须保证所提交的材料是真实有效的(例如提交已失效的旧户口本,当作假),如有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报名工作日程表
序号 |
事 项 |
日 期 |
内 容 |
|
户籍生 |
政借生 |
家 长 |
||
1 |
报名 准备 |
3月26日 至 4月8日 |
3月26日 至 4月8日 |
1.阅读学校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2.现场咨询报名情况、参加报名辅导会。3.准备所需证明材料。 |
2 |
网上 报名 |
4月9日 至 4月15日 (网上报名的具体时间从早上的7点至晚上12点前。) |
4月16日 至 4月24日 (网上报名的具体时间从早上的7点至晚上12点前。) |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和证明材料。 报名端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南海教育”,在公众号的菜单中点击“新生报名”按钮;或电脑登陆网址http://bm.nhedu.net。2.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撤回修改或删除重报。3.如审核通过,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与证明材料。4.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起申诉。 |
3 |
提交 纸质 材料 |
4月9日 至 4月15日 |
4月16日 至 4月24日 |
完成网上报名后,家长到报读学校提交纸质材料(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提交的资料必须与网上资料一致。 |
4 |
网上 申诉 |
4月22日 至 4月28日 |
5月16日 至5月26日 |
如审核未通过,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网上报名系统提起申诉(注意:只有一次网上申诉机会)。 |
5 |
录取 安排 |
5月10日前 |
6月21日前 |
1.如遇学校学位不足,政策性借读生现场抽签分配学位。2.被录取学生家长到校注册确认。 |
2019年中小学新生中的“本地户籍生和政策性借读生”实行网上报名,所有佐证材料截止至报名日,超出时间系统将不再受理报名。
七、咨询和报名地点:西樵中学阶梯室,教务处,咨询电话:86809700、86843308、86856077
八、另提醒:《南海区学生入园、入学预防接种情况查验证明》(可到南海第四人民医院防保科出具)请择日办理,学生9月1日入学报到时,按各班主任要求提交。
九、附件:1. 西樵中学初一新生入学信息采集表
附件:2. “政借生”相对集中的几类对象和条件(因本年的“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还没有公告,具体等待“樵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告)
特别提醒:
一、截止报名日期,网上报名先后次序不影响录取结果,请各家长尽量错开报名高峰期。
二、有关住宅房产权证明的注意点
(1)新生的父(母)与新生同一户籍,并且户主与房屋产权证(或已备案购房合同)的产权人是新生的父(母)一致。住宅房产证明只能是入学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双方(一方)的房产。
(2) 房屋在我校学区内,
(3) 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
(4)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 (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符合条件)
三、关于第16条“在本镇内连续居住并佛山市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说明
(1)本条件对象限非佛山户籍子女,且必须是父母一方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 必须在同一区连续缴纳5年的社保;
(3) 本镇内连续5年居住证或连续5年营业执照、或连续5年依法纳税证明。
(4)社保年限计算时间:2014年4月至2019年3月,连续缴纳60个月。
(5)居住年限计算时间:2014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连续有效60个月。
(6)纳税年限计算时间:2014年4月至2019年3月,连续缴纳60个月。未达个税起征点的申报记录可计算年限。补缴税款不计算年限。
(7)工商执照年限计算时间:2014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连续有效60个月。
四、关于第17条“父母一方是本镇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的说明
(1)如申请学生本身是我校学区户籍,其父或母不是我校学区户籍的,不需再申请政策性借读生,因申请入读的学生已经是我校学区的户籍生。
(2)如申请入读的学生本身户口不属于我校学区户籍,但父母一方是我校学区户籍的,可以申请我镇的政策性借读生。
(3)如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本镇户籍人士,但申请入学的子女是香港、澳门户口的中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与政策性借读申请,但须提供出生证作为亲子关系证明。
附件:1
网上报名号:
西樵中学初一新生入学信息采集表 |
|||||||||||||||
学生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小一寸相片 |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
新生户口本的户籍地址(参照户口本首页) |
|||||||||||||||
全国学籍网学校标识码(问小学班任,佛山市内就读小学的不用填写) |
|||||||||||||||
全国学籍号(问小学班任) |
|||||||||||||||
健康状况 |
就读小学 |
就读小学所在省市县 |
|||||||||||||
父亲姓名 |
电话 |
工作单位 |
|||||||||||||
母亲姓名 |
电话 |
工作单位 |
|||||||||||||
学生类别:户籍生、政策生、积分生 |
|||||||||||||||
学生家长身份证号码(父亲) |
|||||||||||||||
学生家长身份证号码(母亲) |
|||||||||||||||
需办理校讯通的手机号码(自愿) |
|||||||||||||||
申请书 我的子女符合 (户籍生、政策生、普通借读生)条件,申请入读西樵中学。如获批准则确认入读西樵中学。本人承诺以上学生信息真实准确,报名材料真实。如有做假,则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一切后果自负!入学一旦确认则归南海区学籍系统统一管理,不可能再变更到其他中学。家长签名确认: 。 |
附件:2
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说明:所有证件、证书、证明都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序号 |
类别 |
条件 |
报名提交基本材料 |
备注 |
1 |
优抚群体类 |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镇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市厅(局)级或军分区证明;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委托监护公证书 |
|
2 |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以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的适龄子女 |
公安局或人社部门相关证明;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
3 |
本镇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
《佛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本镇监护人户口簿 |
||
4 |
本镇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子女 |
《收养登记证》;本镇户籍收养人户口簿 |
||
5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镇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本镇户籍照顾(监护)人户口簿;委托监护公证书 |
||
6 |
符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教民〔2011〕8号)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适龄子女 |
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藏干部派出证明 |
居住在本镇 |
|
7 |
引进人才类 |
符合《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或评定)的A、B类人才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居住证;《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人才引进由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社局审核确认认定 |
8 |
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扶持力度的意见》(佛府办〔2016〕13号)规定,本镇博士后载体在站博士后及出站后留在本镇工作的博士后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居住证;《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人才引进由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社局审核确认认定 |
|
9 |
本镇按规定引进,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认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居住证;引进人才的学历或职称证书;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人才引进由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社局审核确认认定 |
|
10 |
在本镇居住或工作的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A、B卡的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居住证;省人才服务主管部门核发的人才“优粤卡”;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
11 |
符合《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规定,我镇新引进领军人才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居住证;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人才引进由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社局审核确认认定 |
|
12 |
投资贡献类 |
本市区级以上政府认可的有突出贡献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居住证;区政府认可证明;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
13 |
在本镇投资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居住证(外籍人士除外);法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
14 |
境外群体类 |
在本镇居住的华侨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居住证;委托监护照顾的还需提供监护人户口簿及委托监护公证;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区教育部门向区侨办确认身份 |
15 |
在本镇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居住证;委托监护照顾的还需提供监护人户口簿及委托监护公证;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区教育部门向区台湾事务部门确认身份 |
|
16 |
其它类 |
在本镇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
在本镇内连续5年居住证(或连续5年营业执照、或连续5年依法纳税证明);在本区内缴纳社保连续5年以上证明;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
17 |
父母一方是本镇户籍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
父(母)本镇户籍户口簿;子女与非本镇户籍的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
||
附 |
过渡期类 |
持有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且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适龄子女,继续按照原政策性借读生有关规定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
有效期内居住证;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本表依据:《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施办法》
品质教育,学在南海